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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诈骗?还是经济纠纷?律师无罪辩护,帮助企业家获得自由

作者:樊忠钦律师 发布时间:2024-03-19 浏览量:0

    近日,本律师接手了一个企业涉嫌合诈骗犯罪的刑事案件,自企业家被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羁押进看守所之日的第二天,本律师就接受了委托,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,了解案件情况,给予法律咨询,介绍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,稳定嫌疑人的情绪,给当事人以信心。

   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的37天内,对于刑事律师和嫌疑人来说,是一个黄金救援期,该期限内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,从嫌疑人处亲口感知案件的事实经过、嫌疑人的基本态度和看法,帮助嫌疑人搜集证据,提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,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,向检察院提交律师意见,申请对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等等。

    在该企业家被刑事拘留的30日内,我先后六次去看守所会见,详细听取其意见,帮助其搜集整理相关证据,通报案件进展。我在了解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之后,形成了书面的律师无罪辩护意见,请求公安机关立即释放嫌疑人,可以先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。原来,该企业家等人与毛某某2022年成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(注册资本5000余万元),在合伙企业成立后的项目投资过程中,合伙人之间发生分歧和矛盾,项目投资陷入停滞,在毛某某提出退伙并提出巨额补偿请求,迟迟得不到妥善协商处理的情况下,毛某某以被合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刑事报案。遂案发。

    在法定期限内,公安机关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回复本律师。我深知,公安机关很可能将案件推给检察院,让检察院评判是非曲直。

    30日后,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呈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申请。本律师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提交委托手续,向承办人提交了9页的无罪辩护意见书,提出本案没有犯罪事实发生,本案属于嫌疑人与他人之间的经济纠纷,请求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嫌疑人,并监督公安机关撤销刑事立案,解除对相关账户的冻结措施(冻结了上千万的资产)

    311日下午即嫌疑人被羁押进看守所的第37天,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嫌疑人的决定,嫌疑人走出了邹平市看守所,重获自由。嫌疑人看到来接他的律师,眼眶湿润了,给了我一个大大的拥抱,连声说:谢谢,谢谢,谢谢樊律师!

   帮助一个个当事人洗脱冤屈、重获自由。声谢谢,一个拥抱,这就是对我们刑辩律师的肯定和激励。这就给了我们刑辩律师一直坚持下去的不竭动力!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4年3月1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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